附件一
關于中國室內裝飾協會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的合法性與有效性
一、2001年3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出《關于委托中國室內裝飾協會承擔全國室內裝飾行業資質審查、頒發證書工作的通知》,“決定委托中國室內裝飾協會承擔室內裝飾行業企業資質等級和項目經理資格審查、頒發《室內裝飾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和《室內裝飾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格證書》工作?!?/P>
二、2002年2月21日,中國室內裝飾協會發出《關于印發全國室內裝飾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通知》,全文如下:“根據國務院和國家以貿有關文件精神,為了適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的要求,客觀評價室內裝飾企業的設計施工能力與水平,并為這些企業參加與投標和承攬業務提供必要的憑證,經廣泛征求政府有關部門、地方行業協會及有關企業的專家的意見,我協會修訂了《全國室內裝飾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自二OO年六月一日起實施”,至此,根據市場經濟體制和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全國室內裝飾行業企業資質管理已完全實現了由政府行政管理向行業組織自律管理的轉變。這是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得到了新聞輿論和社會上的廣泛支持。
以上可見,無論是過去受政府部門委托,還是現在組織的自律,中國室內裝飾協會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都具有權威性、合法性與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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